福建省财政积极创新机制体制,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推动福建省节能减排;虽然是政府的举措,但对于企业仍有一定借鉴意义,尤其对那些想要有所作为的跨国企业,可以借鉴福建省的经验鼓励供应商节能减排。
福建省采用的措施如下: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方面。福建省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减排量挂钩的办法,对年可形成1000 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按每吨150 元标准奖励。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资金与投资单位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挂钩办法,对符合节能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15%的比例补助投资单位。 创新资金分配方式。省级统筹使用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采取50%按流域交界断面水质、流域面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等因素切块分配给流域地区市、县,省里不确定具体项目,只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具体由市县细化安排使用。 创新资金支持方式。福建省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家园清洁等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项目、畜禽养殖技术推广等项目,主要采取拨款补助支持方式。福建省运用财政奖励、补助和差别电价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机制,激励落后产能淘汰。
原文链接:福建省财政创新机制体制支持节能减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