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4月2日,国家档案局向全国各级档案部门下发《关于开展“中国档案行业徽标”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徽标”征集评选活动由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报社承办。活动面向全国档案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
本次“徽标”征集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4月—10月31日为“徽标”设计方案征集申报阶段;第二阶段:2009年11月—12月为“徽标”设计方案评选阶段;第三阶段:2010年1月为获奖“徽标”设计方案公布和颁奖阶段。获得金奖的“徽标”设计方案将收入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中央档案馆收藏证书,国家档案局向方案的设计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0000元人民币;获得优秀奖的“徽标”设计方案,国家档案局向设计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荣获设计方案金奖的“徽标”将作为“中国档案行业徽标”公开使用。
“徽标”设计要求简洁、明快、美观,寓意深刻、识别性强。要充分体现档案行业性质和档案文化内涵,兼具艺术性,能反映出档案工作的历史感和时代感,标志着档案行业面向社会、服务各界、服务群众的行业形象。设计者需提供彩色稿件,用16开绘图纸或A4电脑打印纸绘制或打印,注明标注比例和标准色;若为电子文件,需同时提交格式为coreldraw12矢量格式文件和JPEG格式文件。设计者可提供1—3个设计方案(不得超过3个),每个设计方案需配有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案图样的说明。设计方案需注明设计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邮编、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
设计方案图样需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通过邮局、电子邮件或直接送到“徽标”征集评选活动指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指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4号中国档案报社,邮政编码:100050,电子信箱:huibiaosheji@sina.com,联系人:活动指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安,联系电话:(010)63161121、(010)63150279。
《中国档案报》和中国档案资讯网将开辟“徽标”征集评选专栏,统一刊登应征设计方案。评选活动将通过网上点击投票和电子邮箱投票及人工邮寄投票,预选出3个“徽标”设计方案,再由“徽标”设计方案评选委员会从预选出的3个设计方案中评选出1个金奖,2个优秀奖,并报“徽标”征集评选活动指导委员会审批后,通过《中国档案报》和中国档案资讯网向社会公布。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 2009年4月9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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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中国档案行业徽标”面向全社会征集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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