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从1986年开始,由原国家科委会同原国家体改委和原国家计委等政府部门共同推动的一项地方性可持续发展综合示范试点工作,旨在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为不同类型地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示范。
1997年12月,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向国务院办公会汇报实验区工作情况,根据国阅[1998]15号文件,正式把“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更名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实验区建设十年来,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下,在全国范围内,现已建立国家实验区58个,省级实验区77个,遍及全国9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年来,各实验区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和积极广泛的社会反响,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已经成为贯彻《中国21世纪议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地。新时期,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实验区工作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将实验区建设成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验和示范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