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02年12月通过欧盟建筑能效指令(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 EPBD)
,旨在欧盟范围内促进使用有效成本管理方法来提高建筑能效。
EPBD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确立测量方法: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用能够计算建筑能效的方法,考虑建筑所有能源消耗因素;
2)最低能效要求:成员国必须要给新建筑和现有大建筑的装修设立最低能效要求;
3)能效证明:当建筑被建造、出让或出租时,必须要有建筑能效证书;
4)对锅炉和空调设备的检查:必须规定对锅炉和加热系统(或提供下述设备的替代系统)、空调系统作出检查。
参考链接:
1、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pfd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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