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联合国森林议题大会决定宣布2011年为国际森林年(第61/193号决议),这是考虑到森林和对其的可持续管理在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和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大会请求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下森林论坛秘书处为此年的协调机构,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次区域组织、森林合作伙伴关系以及相关的主要群体协作。
大会特请作为森林合作伙伴关系牵头机构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支持国际森林年活动的实施。大会鼓励各会员国、国际组织和主要群体能够建立自愿伙伴关系,更好地举办国家级和地方级国际年活动,包括建立国家委员会或在本国确定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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