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
按照说明,《框架》旨在:
Ø 制定全球性的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标准,提高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Ø 促成所有运输方式都适用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
Ø 从找准角色定位、履行职能作用和提高工作能力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海关应对21世纪挑战的能力;
Ø 加强海关之间的合作,提高识别高风险货物的能力;
Ø 加强海关与商界的合作;
Ø 促进货物在安全的国际贸易供应链中顺畅流动。
对应地,《框架》包含了以下四个核心要素:第一,《框架》统一了对进口、出口和转运货物提前递交货物电子信息的要求;第二,加入《框架》的成员承诺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方法来应对安全方面的威胁;第三,《框架》要求,基于可比的风险识别方法,根据进口国的合理请求,出口国海关应对高风险的出口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并提倡使用非侵入式检测设备,如大型X光机和放射性物质探测仪;第四,《框架》规定了成员海关要向达到最基本的供应链安全标准并采纳最佳做法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
《框架》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为促进世界贸易提供了一个崭新、统一的平台,保护贸易不受恐怖活动的威胁,并加大海关和商界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繁荣的贡献。它还将提高海关甄别和处置高风险货物的能力,增强货物监管的效率,从而加快货物的通关和放行。在随后的章节中,您将体会到:各国的要求,无论其推出时间迟于或早于《框架》,都与《框架》的内容保持一致。
AEO
《框架》的两大支柱是海关与海关的合作和海关与商界的伙伴关系。其中,为促进海关与商界的伙伴关系,《框架》提出了AEO [1](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s,即经认证的经营者)的概念,它是指国际物流中,经海关或其授权部门批准为符合WCO制定的或同等效力的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企业,无论这一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何种位置、履行何种职能。这些企业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人、货代、贸易中间商、港口、机场、码头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库、分销商等。
支柱二(海关与商界的伙伴关系)共有六个标准,均与AEO高度相关:
标准1-伙伴关系。国际贸易供应链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应当采用自我评估体系,以预先确定的安全标准和最佳做法为参照,以确保其内部政策及操作程序可以保障货物和集装箱在运至海关监管目的地验放前是安全的。
标准2-安全。经认证的经营者应将预先确定的保障安全的最佳做法纳入到其现行的商业操作中。
标准3-资质认证。海关应和商界共同制定一套完整的认证程序或者资质鉴定程序,为经认证的经营者提供鼓励机制。
标准4-技术。各方均为使用现代技术提供便利条件,从而确保货物和集装箱的完整。
标准5-交流。海关应经常提供海关-商界伙伴关系项目的最新信息,以推行最低安全标准和供应链安全的最佳做法。
标准6-便利。海关应与经认证的经营者加强合作,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和保障源于或通过其关境的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
此外,《框架》还吸取了世界海关组织现行的安全与便利措施和一些成员海关已经实施的项目成果,鼓励海关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并认可其他现有的国际标准。
《框架》对AEO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提供了指引性的意见,具体包括以下13个方面:1、守法纪录;2、具有符合要求的商业记录管理系统;3、财务保障能力;4、磋商、合作和交流;5、教育、培训和提高安全意识;6、信息交换、存取和保密;7、货物安全;8、运输工具安全;9、经营场所安全;10、人员安全;11、商业伙伴安全;12、危机管理和灾难防御制度;13、衡量、分析和改进制度。
以前各国一般都是“严进宽出”,即对进口货物严格要求,对出口货物则相对放松;AEO或类似的规定对出口货物提出了与进口货物同样严格的要求,参与港口必须在确保每一票货物的安全后方能放行。
[1] 图片来自世界海关组织网站 - 网址:http://www.i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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