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将恐怖主义定义为“致使平民或武装冲突情况下未积极参与军事行动的任何其他人员死亡或对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对物质目标造成重大损失的任何其他行为,以及组织、策划、共谋、教唆上述活动的行为,而此类行为因其性质或背景可认定为恐吓居民、破坏公共安全或强制政权机关或国际组织以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并且是依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那么,在商业环境下,如某种故意的行为“对物质目标造成重大损失”一般就可以认定为恐怖主义行为;因此,商业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早识别和排除运营过程中所有潜在的威胁,以保障人员及企业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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