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 [1],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标准和法律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三是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以及联合国通过、中国已经签署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11项有关反恐国际公约等。
我国国家安全方面最高的法律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它们规定国家的安全至高无上,所有中国公民必须维护国家安全,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及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进出口当然与国家安全有关,为了确保进出口安全,我国制定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法规制度,其中,大多数是所有出口行业通用的法规,少部分是针对具体行业做出的规定,它们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另外,据说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完成了《反恐怖法》草案大纲的起草工作,若该法最终获得实施,我国反恐打击活动必将掀开新的篇章。
以下将着重介绍与企业及进出口较为相关的法律及重点条文。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0701/20070100029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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