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由美国贸易和开发署(U.S. Trade and Development Agency)提供一笔赠款,用于支持环境救灾努力,同时宣布美国贸易开发署、商务部及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美中企业和机构在医疗保健、救灾和智能电网等方面的进一步合作。
双方重申根据《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合作备忘录》(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to Build Capacity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愿继续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合作,增强温室气体清单工作的能力建设。
欢迎为实施《美中两国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to Enhance Coope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Energy and Environment)取得的进展。
在美中能源合作项目(U.S.-China Energy Cooperation Program)的支持下,正进一步促进美中两国在电力领域,特别是电力管理系统、电力项目决策等方面的合作。双方期待着在美国贸易和开发署资助下与中国国家电网公司(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合作进行的两个有关智能电网技术的研究成果。
决定由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与国家能源委员会就两国共同面临的能源问题分享有关监管经验与做法。
决定在大规模风力项目研究的规划和部署及风力发电项目与电力输送网连接等方面加强合作与分析。
欢迎在实施《国务院与国家能源委员会就页岩气资源的合作备忘录》(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State Department and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Shale Gas Resources)方面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并决定继续就合作事宜进行更深入的磋商。
欢迎推行在“美中能源合作项目”(U.S.-China Energy Cooperation Program)框架下的《美中有关在中国使用航空生物燃料的谅解备忘录》(U.S.-China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the Use of Aviation Biofuels in China)取得的进展。双方决定在有资金保证的情况下继续探索合作的可能性,对于积极促进用于生产第二代生物燃料的非谷物原料系统研究的合作项目将给予优先考虑。
决定在适当的时候联合举行中国可持续航空生物燃料战略研究、验证与使用项目的启动仪式。
在《美中科学与技术合作协议》(U.S.-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reement)框架下,加强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NOAA)与中国气象局(CMA)之间的联合研究,为精确可靠地观察并理解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行为状态发展相关的能力。
保证共同帮助地区性渔业管理组织和其他美中两国参与的有关国际组织履行其义务,减少在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情况下的捕鱼,降低这些捕鱼方式捕获的鱼及鱼类产品进入全球市场的可能性。双方保证根据条约义务、国家法律与监管规章致力于保护和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对受到特别关注的物种,搜集专门数据并保证进行可持续管理与保护,防止非法捕捉或误捕海龟与其他受保护的海洋物种。
决定根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与中国国家海洋管理局 (SOA) 联合工作组会议上达成的关于海洋和渔业科学与技术合作协议,建立美中2011年至2015 年海洋渔业框架计划(U.S.-China 2011-2015 Framework Plan for Ocean and Fishery Cooperation),为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与中国国家海洋管理局的进一步合作提供指导,并在不久的将来进一步制定一项美中两国对印度洋和南大洋的大型多学科联合计划。
重申在互利合作原则基础上确保能源安全的承诺,根据2010年5月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作出的决定及《美中能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U.S.-China Joint Statement on Energy Security Cooperation)把发展和协调多元化。美中两国重申对稳定国际能源市场、确保多元化能源供应、促进合理与有效使用能源的共同目标。两国共同理解,利用市场机制来满足未来的能源需求仍然是美国和中国的主要和最佳选择。
美方对北京大学承办的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