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将节水技术改造纳入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重点鼓励高耗水的电力、冶金、石油化工、化学、纺织和造纸等工业企业以及污染排放大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节水型企业评定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督促指导酒店、旅游景点使用节水设备、器具。
此外,加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采用节水产品及建设节水设施的跟踪监督。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楼宇节水设计符合规范,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对使用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水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列入国家公布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器具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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