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必须在项目建议书征集广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将填写完整、打印好并加盖公章的中文表格(项目建议书及其概要)及机构注册证明邮寄到以下地址:
北京亮马河南路2号,邮编:100600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境与能源处
信封外请写明申请者的全称及地址并注明“申请GEF/SGP”的字样。
申请机构还必须同时提交上述文件的电子版到如下电子邮件地址:jing.li@undp.org
申请机构请以“xx(申请机构全称)申请GEF/SGP”为email的标题。
全球环境基金小额赠款项目主要有以下三项资格标准:
可以申请赠款的机构
可以资助的项目活动
赠款使用范围
可以申请赠款的机构
申请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有申请资格: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性机构
该组织或机构能直接负责活动的设计,筹备,管理和实施
优先原则:
l能提供项目的配套资金(包括现金或非现金),GEF SGP鼓励共同筹资,并可以接受超过申请资金数额的其他资金来源
l有在中国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减缓气候变化项目的经验
排除条款:
国际NGO,国家事业单位不适用于小额赠款计划的受赠者
可以资助的项目活动
项目活动的时限
项目活动的结束时间不能超过2010年12月31日
项目主题:什么活动可以申请?
GEF SGP的重点工作领域:
(1)生物多样性
(2)减缓气候变化
(3)国际水域
(4)土地退化
(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小额赠款计划中国项目目前重点资助(1)生物多样性和(2)减缓气候变化领域的活动。一项活动可以同时包含以上领域中的多个领域,但必须包含(1)或(2)。
合格的项目活动应该符合《GEF小额赠款计划中国国家项目战略》的规定。在提交项目建议书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该文件。
赠款使用的范围
小额赠款计划单个项目的赠款最大限额不超过5万美元。一个申请机构在小额赠款计划的同一个执行阶段(Operational phase,通常为3年,例如OP3,OP4, OP5)不能获得超过5万美元的赠款。
赠款使用的范围可能包括:
劳务费
举办培训或研讨会
差旅费及出差期间的食宿
分包合同
购买设备
项目宣传,知识管理(包括编写、印刷宣传册,建立数据库,出版研究报告等)
项目监督与评估 (包括基线调查、实地核查、收集数据、会议、讨论、撰写报告等)
其他(需特别说明)
杂费
如用于购买设备或服务(包括与个人签订的合同等)的经费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需要得到国家项目协调员的事先书面核准。
用于项目行政管理的经费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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