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截止到2011年3月底,浙江省已制定并发布能耗限额(定额)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50项,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工业重点行业、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和政府机关等领域的地方节能标准体系。
目前,浙江省已批准发布的50项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如《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指标限额与计算方法》、《电炉钢电耗指标限额与计算方法》等,涉及电力、建材、冶金、石化、轻工、印染、造纸等占全省工业能耗总量80%以上的重点耗能行业。经测算,50项节能地方标准实施后,在相关产品产量不变的情况下,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00余万吨,降低全省能源消耗总量1.25%。目前,全省已有17个块状产业开展了节能减排联盟标准项目建设工作,共节约标准煤20.3万吨。
为有效推进节能减排标准的实施,浙江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对超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促进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通过推行限额标准和差别电价政策,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高耗能设备。
原文链接:截至3月底浙江已批准发布50项节能减排地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