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宁夏每年地膜覆盖种植近400万亩,各种农用地膜使用总量2.5万吨,相应产生废旧地膜约2万吨。
为解决这一问题,宁夏将在覆膜面积较大的乡镇设立回收网点,方便农民就近交售残膜或进行残膜交旧领新;同时,引进、扶持残膜加工企业,对回收的残膜进行加工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田间地头出现随意焚烧、填埋等二次污染,逐步形成农膜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的良性循环。此外,宁夏还将加强源头治理,出台政策统一使用早春覆膜厚度0.010毫米、秋季覆膜0.012毫米抗拉强度性能指标好的地膜,禁止企业生产、农民使用厚度小于0.010毫米,耐候期小于6个月的农用地膜。
按照“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林带无飘挂残膜”的工作目标,到今年底,宁夏将在使用农膜较多的中南部地区实现县(区)有加工企业,乡(镇)有回收网点,乡(村)有残膜回收机械合作组织,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原文链接: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白色污染”兼顾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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