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posted by Jack Zhong.
原文链接:图表: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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