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改地区[2013]41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设方案》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不断总结发展经验,把示范点建设同创先争优常态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区,着力建设城乡统筹先行区,着力建设开放合作先导区,着力建设民生幸福新家园,在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努力为长江三角洲地区提供示范。 三、请浙江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推动《建设方案》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将示范点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协调落实跨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指导协调,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方案的衔接,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我委将加强《建设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推进示范点建设,事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将示范点建设成为县域科学发展的典范。 附件: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关于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