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
根据《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总体方案中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做到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制定《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
一、改革试验主要内容
依据总体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改革试验围绕“九大体制机制创新”展开,着力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构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2008-2010年主要改革试验内容集中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行政管理等九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共38项改革试验任务。
(一)资源节约领域(4项)。
1.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在重点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整合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产业资源,拓展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健全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积极申报青山-阳逻-鄂州国家级循环经济高技术开发区。
2.资源价格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绿色电价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推进城市水业改革,走城市水业产业化的新路。
3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试点。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资源枯竭企业扶持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4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开展再制造示范工程试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创建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建设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园区。开展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省地环保新技术示范试点、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城市圈废弃电池回收网络。
(二)环境保护领域(6项)。
1.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示范工程。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加强水系、水域治理与管理。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
2.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开展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修复,建立生态环境评估体系。
3.环保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圈域内环保督查中心,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完善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建立减排工作考核体系,开展总量减排考核,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制。
4.水环境保护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在村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开展湖泊保护和恢复治理试点,健全梁子湖、沉湖等水域管理机构,加强湖泊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建立城市圈水质监测网络。
5.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改革试点。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尝试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
6.推进清洁生产试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改革试点、垃圾处理改革试点。
(三)科技创新领域(5项)。
1.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湖北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
2.区域创新体系示范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发展路线图计划”。建立和完善覆盖城市圈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
3.产业园区互动发展试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各市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开展“园外园”试点。选择圈域内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作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措施。
4.推进人才一体化建设。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资源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建立城市圈人才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人才有序流动和有效融合。加强人才开发合作,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武汉人才市场的示范带头作用。破除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人才资质互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试点工作。
5.人力资源开发试点示范。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探索养老、医疗保险等异地享受新途径。
(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领域(4项)。
1.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圈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2.“两型”产业发展改革试点。完善产业政策,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产业,在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开展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旅游会展业综合改革试点。
3.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试点。推动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改善信息产业发展环境。
4、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试点。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五)统筹城乡发展领域(7项)。
1.新农村建设改革试点。开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试点、村庄整治工程试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试点、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集体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改革试点、现代农业发展试点。
2.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开展专项救助制度改革。
3.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革试点。开展共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试点。推进电信资费改革试点,降低城市间通信资费。开展“一卡通”工程建设。
4.综合交通改革试点。整合港口资源,建设武汉新港。开展综合交通枢纽衔接试点,统筹优化多种运输方式的对接。争取开展大交通改革试点。
5.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开展国家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6.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7.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
(六)节约集约用地领域(4项)。
1.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开展圈域内土地置换试点。建立圈域内基本农田有偿保护机制。开展集约用地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完善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调整和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2.城市土地管理方式创新试点。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开展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改革试点。
3.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式创新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迁村腾地”试点扩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
4.被征地农民补偿制度改革试点。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开展征地安置模式试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七)财税金融领域(4项)。
1.财税体制改革试点。争取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开展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机制改革试点。开展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改革试点。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水资源税。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
2.金融机构改革试点。一是推进金融一体化改革。推动金融机构同城化管理,理顺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异地贷款管理机制。二是加快推进银行卡同城化进程,推出“武汉城市圈形象卡”。三是争取成立光谷科技银行。四是争取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五是组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六是争取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
3.金融市场改革创新试点。一是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体制机制创新。二是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三是争取将武汉纳入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场外交易监管体系。四是开展保险产品创新试点。五是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扩大债券市场融资份额。六是争取建立全国性的稻米等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
4.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一是继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二是探索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三是改革创新农民抵押担保方式,依法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四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五是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试点。
(八)对内对外开放领域(3项)。
1.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改革试点,重点发展IT服务、金融后台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外包产业。争取设立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示范区。
2.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一是完善“大通关”制度。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根据需要并按程序批准在相关城市设立海关机构。二是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全力推进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批;尽快筹划启动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武汉出口加工区的联动和功能整合工作,实现“区区联动、一体化管理”;启动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阳逻港的“区港联动”机制;争取设立武汉综合保税区,实现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武汉出口加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阳逻港及天河空港的多点一体化管理,建立政策共享机制,推动各类保税资源的互动共享。争取武汉出口加工区扩展保税物流功能。适度增设出口加工区。
3.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逐步统一市场准入政策、市场执法标准和市场法制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一体化。
(九)行政管理领域(1项)。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全面完成党政机关与所办工商企业的脱钩改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开展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三是开展事业单位改革。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是开展扩大自主发展权改革试点。六是开展行业协会改革试点。
二、改革试验责任分工
为有序推进改革试验工作,将38项改革试验任务归纳为20个改革专项,落实到城市圈9市(洪湖市、京山县比照实施),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详见《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表》)。
(一)城市圈9市人民政府作为改革试验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本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市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市除承担相关改革专项所赋予的改革试验任务外,可在38项改革试验其他任务中选择部分改革内容开展试点。
(二)省发改委等19个牵头部门作为相关改革专项的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专项改革推进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专项改革的要求,制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在制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时,要做好与9市衔接工作,每个改革专项的试点任务原则上明确2个以上的实施主体。
省直有关部门以及中央在鄂单位作为相关改革专项的配合部门,应主动指导、配合、支持改革试验工作,研究制订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除有牵头任务的部门外,其他部门都要依据改革专项的相关任务,制定子项改革实施方案。
(三)省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城市圈综改办)负责改革试验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和考评。
三、改革试验工作要求
(一)完善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本行动计划实行滚动实施,在年度任务安排中,可根据改革试验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各市的三年行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部门的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分管副省长同意,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城市圈综改办备案。对需要统筹的事项,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及时与9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衔接协调。
(二)规范有序推进改革试验。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对改革专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管理办法,促进改革试验顺利推进,防范和减少改革风险。按照国函〔2008〕84号文件要求,涉及到财税、土地、金融等重要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根据需要对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组织论证和协调,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
(三)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推进部省合作,主动争取支持和互动。
(四)健全改革试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改革信息报告制度。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横向交流。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支持、社会参与、共同推进改革试验的新格局。
附件: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表(略)
posted by Jack Zhong.
原文链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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