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振兴东北办《关于报送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的请示》(发改厅[2008]590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印发给你们。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明确指出,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请你们切实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要抓紧制定、完善转型规划,提出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转型思路和发展重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用好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细则有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后另行下达。
附件: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5个:阜新、伊春、辽源、白山、盘锦。
西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石嘴山、白银、个旧(县级市)。
中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焦作、萍乡、大冶(县级市)。
典型资源枯竭地区1个:大兴安岭。
posted by Jack Zhong.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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