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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

爱美绿·Lovinggreen 2009-12-21 Bookmark and Share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再制造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抓紧制定完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研究,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试点工作目标,尤其是标志性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编制要点见附1)。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通过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实施方案应装订整齐,提交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各试点单位要抓好技术改造,加大投资力度,积极运用先进、成熟的再制造相关技术,提升再制造所需要的拆解、清洗、加工、装配、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并配套建设相关污染防治、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尽快形成批量化产品再制造能力和产业规模。规划的再制造重点建设项目,请一并随同实施方案上报,并加快投资、用地、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进度。
四、努力提升再制造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再制造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旧件和再制造产品的信息化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建立产品档案。探索适应再制造要求的经营模式、把再制造理念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再制造等环节。
五、加快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各试点单位要结合产品市场保有及自然淘汰情况,充分依托自有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加强与专业回收及物流企业合作,加快建立健全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形成与再制造规模相匹配的旧件收集能力。
六、再制造产业集聚区要认真组织协调所辖相关企业开展再制造,培育和延伸再制造产业链,重点抓好通用检测和公用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再制造专业技术和服务企业,建立技术咨询和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七、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反映。对再制造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应积极予以支持。
八、加强信息报送与交流。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企业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再制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为便于试点信息交流与组织协调,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及相关试点单位再制造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汇总后(格式参考附2)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发送至jns@miit.gov.cn

原文链接: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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