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排放交易,是指在一定的管辖区域内,确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放权,通常以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及一定时限内的污染物总量,并允许这种权利像普通商品一样在污染物交易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以相互调剂排污总量,确保污染物实际排放不超过限定的排放总量并以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市场机制减排方式。
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Carbon
Market)。
碳排放权交易的由来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权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
1977年,在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后,建立了第一次排放权交易计划,引入了以“排放削减信用”(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为交易“商品”的排放权交易机制。
1990年设立了酸雨计划,引入了“总量控制与交易”(Cap-and-Trade)的排放权交易机制,规定了2010年美国二氧化硫(SO2)年排放量在1980年水平削减1000万吨的目标,二氧化硫排放的总量限制通过发行可交易的二氧化硫许可证来实现,企业通过无偿分配和拍卖获得许可证,该计划在全国的电力行业实施,取得很大的成功。
引申阅读:碳排放权期货
碳排放权期货,是指通过产权界定将温室气体排放权变为商品,并进行市场化定价买卖。现已成为欧美等国实现低成本减排的市场化手段之一。
从国际经验来看,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以及衍生品交易,对于节能减排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开展碳排放权期货有两大意义:一方面,可以提供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可为相关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
与一般商品交易相比,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着更大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风险,因而,国际市场对于期货、期权等碳金融工具的需求日益显现,国际碳交易工具日趋丰富,碳金融体系不断发展。
交易机理举例:
假设碳排放的总量是限定好的,那么在这个框架内,我们就可以通过技术升级来降低碳排放。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指标”比如说今年全球限定排放100单位的碳排放量,A国获得15的指标,B国获得10的指标其它国家获得其余75单位指标。如果A国只排放了10个单位的碳排放量,而B国刚好排了12个单位,那么B国就可以从A国购买2个单位的碳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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