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
根据《京都议定书》要求,从2008 年到2012 年,欧盟二氧化碳等6 种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要比1990 年的排放量低8%。为达到此要求,1998年欧盟成员国之间达成一项“减排量分担”协议,为不同成员国设置了减排目标,但实际情况是,欧盟1990-2002年间排放实际下降仅2.5%,距离8%的减排目标尚有不小的差距。为了实现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也为了能在2008年启动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中占得先机,2003年10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欧盟2003/87/EC排放交易法令,为欧盟制定了一个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制度,即EU
ETS。
EU ETS(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即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年10月13日通过的欧盟2003年第87号指令(Directive
2003/87/EC),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制度。该机制允许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在欧盟流通。欧盟委员会根据《京都议定书》为欧盟各成员国规定的减排目标和欧盟内部减排量分担协议,确定了各成员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后再由成员国根据国家分配计划(NAP,National
Allocation Plan)分配给该国的企业。若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造等达到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要求,可以将用不完的排放权卖给其他未完成的企业,此为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机制。
EU ETS所覆盖范围包括12000多座电站、工厂及其他工业设施,这几乎占到了欧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一半。欧盟所设定的碳减排目标是到2020年,在1995年的基础上减排20%。
EU ETS分成三个阶段实行:
第一阶段为2005~2007年,是一个试验性阶段,主要目的是“在行动中学习”,为关键的下一阶段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为2008年~2012年,与《京都议定书》的第一阶段承诺期相一致。该阶段是实现欧盟成员国在《京都议定书》中的全面减排承诺的关键时期,减排目标是在2005年的排放水平上各国平均减排6.5%。此外,这一阶段首次考虑将航空也纳入减排管制体系。
第三阶段为2013~2020年,目标是2020年之前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0%,为此欧盟提出了“3个20%”的减排目标: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0%,将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20%。一次能源消耗量要减少20%,再生能源的比重要提高20%。
主要内容
机制:排放上限由欧盟的配额而来,每一个配额EUA(欧盟排放单位)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稀缺的配额与预期的排放相比构成了配额的价格。排放者面临购买配额抵消排放或者投资技术减少排放的两种选择。配额的价格越高,寻找更有效的减排手段的鼓励机制就越有力。
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要求监控和汇报排放情况。每年年末企业被要求付出与实际的排放量相当的配额。每年的排放数据必须经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核准。
参与主体:
(1) 组织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欧盟委员会、各成员国政府以及最终负责组织交易的交易所。
(2) 市场监管者:成员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系统的管理员以及各国的实际排放量核查机构。
(3) 市场服务机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清算机构以及信息和技术服务机构等。
(4) 市场交易者:配额申请企业、碳排放产业投资者和投机者。
国家登记注册系统: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并追踪记录每笔碳排放配额EUA的交易情况,根据欧盟2004/280/EC指令,欧盟要求所有的成员国都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登记注册系统,记录该国国内EUA的产生、交易和提交使用情况,并且各成员国的登记注册系统应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些登记注册系统需要确保所有在EU
ETS下的配额交易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信用交易都得到准确记录。
登记注册系统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排放权配额的生成和存放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系统都会为申请排放的企业开设账户,企业申请的排放权配额获得批准后,相关主管机构直接在企业账户上生成企业初始配额,这些配额的总和代表了整个交易体系中商品量的多少。
(2)完成排放权配额的流转
登记注册系统会为排放权配额提供流通的渠道,排放权配额的交易完成后,不同账户之间的数据要发生划转,从而体现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注册系统设计了专门的程序和规范来完成配额的流转过程,保证了交易过户和清算的开展。同时,登记注册系统将记录所有的流转信息,为排放权配额交易流向分析提供了方便。
(3)对配额账户进行管理
为了参与交易的需要,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类主体都需要在登记注册系统中开设配额账户。而注册系统对于不同的主体设立不同类型的账户,区别对待。登记注册系统对账户的管理除了对账户的开设,还包括账户的注销、收费以及账户持有人的联络,对于每种管理功能,相关法规都规定了详细的操作规范。
(4)对排放权配额交易进行监管
核查机构负责监管企业温室气体的实际排放量,在排放权配额的交易过程中,系统管理员通过登记注册系统实施了具体的监管。这是因为在交易完成过户程序中,配额的转移并不能直接由两个账户完成,而是必须首先通过登记注册系统的管理员向欧盟独立交易日志系统提交申请,对不符合规定的转移申请,欧盟独立交易日志的中央管理员有权利拒绝配额的过户,只有通过审查后,配额才可以完成转移。
图6 EU ETS结构图

图7 企业碳排放交易年流程及与登记注册系统的关系
源头:UK ETS
英国是欧洲比较早关注气候变化并制定相关政策的国家,于2000年发布了其“气候变化计划”(CCP),提出了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的一揽子工程,其中就包括了排污权交易机制。英国排放交易体系(The
UK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UK ETS)始建于2002年3月,是世界上第一个广泛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它的实施对EU
ETS的设计和实施提供过宝贵经验。
2005年1月1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后,为了避免双重规则,英国申请并经欧盟委员会批准,允许部分已经参与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暂时退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以保证两个排放贸易制度之间的顺利过渡。同时,为了协调英国排放体系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之间的关系,英国排放体系于2006年底结束。
欧盟独立交易日志
在欧盟层面上还有一个独立的集中登记注册系统,及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独立交易日志(Community 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
CITL)。CITL也是一个电子记账系统,它将所有成员国的国家登记注册系统链接起来,追踪并记录了这些系统所有的签发、交易、注销和储存EUA的信息,成员国还需向该登记注册系统报告管制对象的配额和核实排放量数据。各成员国的登记注册系统均连接到欧盟独立交易日志系统(CITL)上,CITL的层次高于各成员国注册系统,可以对成员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欧盟内部的碳配额的转移过程都被记录下来。2008年,欧盟通过CITL与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独立交易日志系统(ITL)进行了对接。
主要成效
EU ETS在欧洲范围内运行,虽然并非完美无缺,但是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考虑到该体系需协调27个主权国家的行动,而且从最初构建到实施只有3 年时间,可以说其实施效果超过其他总量交易机制,具体说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1.反映排放许可权稀缺性的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EU ETS碳价已经基本反映配额供需状况,逐渐为碳密集行业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2.EU ETS不但实现了绝对减排,而且促进了排放效率的显著改进
EU ETS的初衷就在于在国际范围内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减排承诺。
3.为进一步运用总量交易机制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试验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并弥补设计缺陷、积累运行总量交易机制的经验。针对排放交易体系试验阶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欧盟对其进行了改进,使其更加完善。
4. 促进了欧盟碳金融产业的发展
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产业是朝阳产业,借助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实施,欧盟已培育出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并带动了碳金融产业的发展。
5. 提升了欧盟在新一轮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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