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12年3月28日北京市举行仪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2013年正式启动交易进行各项准备。在北京市上报给国家发改委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2012~2015)》(以下简称《北京试点方案》)中,将有600余家企业(单位)被强制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
作为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中首个宣布启动碳交易试点的城市,北京市将把北京市辖区内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强制纳入到碳交易主体范围。北京市的目标是依靠现有的行政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将北京市万元GDP碳排放(就是“碳强度”)下降18%。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分为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与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两种,其中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是北京特色。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指的是北京市用电所导致的区域外的排放,目前北京每消耗1度电大约有2/3左右来自外购,与这2/3外购相联系的二氧化碳排放就是间接排放。
上海
2012年8月16日上海市举行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在此前上海市也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迈出的标志性步伐。(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语)
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工业行业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两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下同)的重点排放企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应当纳入试点范围(这些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应按规定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获得碳排放配额并进行管理,接受碳排放核查并按规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
目前及2012年—2015年中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其他企业,在试点期间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这些企业以下简称“报告企业”),为下一阶段扩大试点范围做好准备。试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市重点用能和排放企业范围内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时间:2013年至2015年
适度考虑合理增长和企业先期节能减排行动,按各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一次性分配试点企业2013年—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配额。对部分有条件的行业,按行业基准线法则进行配额分配。试点期间,碳排放初始配额实行免费发放。适时推行拍卖等有偿方式。
工作进度:(一)2012年,完成各项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和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包括科学设定试点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定试点企业名单、配额分配方法和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完成试点企业碳排放初始盘查和配额分配;建立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结算系统;制定和颁布相关试点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管措施和监管职责。
(二)2013年—2015年,启动并正式开展试点交易,维护并确保交易体系的正常运行。试点企业在本市交易平台上开展场内交易,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交易体系运行情况的适时跟踪分析、评价和完善。
2015年以后,对试点工作进行整体分析评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碳排放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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