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从制度设计阶段转向实际操作阶段。
交易产品:以碳排放权配额为主,即由政府发放给企业等市场主体量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益额度。经国家或我省备案,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作为补充交易产品。
交易主体:政府纳入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
交易平台: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工作进度:试点工作分三期安排,第一期(2012年-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
范围:控排企业范围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报告企业范围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十二五”期末力争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范围。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情况,广东省2010年可纳入“报告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共1851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805.41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44.8%,约占全省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6.8%。其中,可纳入“控排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共827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067.8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42%,约占全省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2.7%。
工作进度:交易试点第一期着重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试点试验,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 筹备阶段(2012年-2013年上半年)。启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核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体系,正式挂牌成立碳排放权交易所。
- 实施阶段(2013年下半年-2014年)。启动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不断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体系。开展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前期研究,加强建立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工作协调。
- 深化阶段(2015年)。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省内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力争率先启动省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总结评估,研究“十三五”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
广东推进碳交易试点工作要进一步体现地区发展的特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要结合节能减排的实际,与完成约束性目标紧密结合。
二是尽可能覆盖相关的行业和领域。
三是科学合理地分配碳排放配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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