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参加2009年考核的千家企业共901家,其中873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96.89%;28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3.11%;2009年共实现节能量2925万吨标准煤。 “十一五”前四年,千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322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32.20%。其中完成或超额完成的635家,占70.48%;完成80%—100%以内的181家,占20.09%;完成60%—80%以内的36家,占4.00%;完成40%—60%以内的24家,占2.66%;完成40%以下的25家,占2.77%。 二、考核结果 通过对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分,901家企业中,568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63.04%;288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31.96%;17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1.89%;28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3.11%。 附件:一、2009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汇总表 二、2009年关停并转千家企业名单
原文链接:千家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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