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

2008年07月24日

1997年12月,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UNFCCC Kyoto Protocol)。《京都议定书》的基本内涵可以用一个时间和排放坐标加以说明:即在2008-2012的5年间,39个工业发达国家必须将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再削减5.2%。为了有助于这些国家有效的实现其减排承诺,《京都议定书》同时提出三个基于市场的弹性机制:国际排放贸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IET)、联合履行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 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京都议定书》规定CDM应该有双重目的: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其减限排承诺。其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关于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即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每分解一吨标准CO2温室气体,就可以获得一吨排放权,也就可以多排放一吨标准的CO2温室气体。

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

posted by Jack Zhong.

参考链接:
1、碳相关词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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