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录用童工?——如果发现的是历史童工,该怎么办?
比如说,工厂在2010年8月3日内审时发现一名员工出生于1994年8月1日,入厂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
为了省事,工厂的人事招聘负责人修改了该名员工的入职登记表上的日期,改成2010年8月30日,但顾此失彼——仅仅只是修改了这一项目,“忘了”通知负责其他项目的同事修改与之相关联的记录,例如考勤负责人仍然保留该名员工的所有考勤记录、薪资计算人员仍然保留完整的计件记录,所以,被客户审核人员在2010年9月16日发现了该名员工从2010年3月30日到2010年7月31日(该员工满十六周岁前)之间的考勤及计件记录。这样的情形下,该名员工仍然被记作了历史童工。
其实,如果工厂在内审之时该名员工已经年满了十六周岁,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保留所有完整的记录,安排该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适合继续留在工厂工作。如果因为工作的伤害,该员工身体检查异常,那么,工厂应该负责其恢复健康的所有费用;而如果该员工身体健康并愿意继续工作,那么,工厂应该为这一事件召集相关人员作为此事的见证人,就事件的整个过程做一个总结并保留总结记录,同时确保招聘负责人有足够的知识作好后续的招聘工作。此外,工厂还应在该员工的档案中留下整个事件经过的副本,以方便客户的审核人员查看。
唯有自身完善了招聘程序并坚决执行(不因招工难就故意放宽年龄标准),(把童工的排查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有针对性的核查,才能在各方面把好关,避免启动童工补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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