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大多数客户都不像对待童工那样看重消防安全,但其实,消防工作对于工厂来说,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禁用童工;因为消防一旦出了意外,厂房、设备连同人身安全都可能遭受损失或伤害、累及家庭。可叹的是,每年火灾不停,许多大大小小的火灾发生在各地各类型的工厂。究其原因,要么是负责人员掉以轻心、要么是消防措施不足;如果企业重视消防安全并采取充足的措施,那么,许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可以避免掉,所以,不管什么时候,企业都必须严格要求、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做得好的工厂,其车间管理必然做得好。现有的6S或7S管理模式等都能够提升工厂的消防水平。在好的管理模式下,工厂应能够做到货物整齐并间隔储存、工作台井然有序且工位之间没有阻挡、通道宽敞且畅通、垃圾分类且妥善堆放等等。曾经有一家工厂,就因为垃圾没有分类放置,将化学品废弃桶和碎布料、碎纸屑堆放在角落而不是存于阻燃容器内,经过长时间的太阳曝晒之后,这些垃圾自燃引发了火灾,措手不及的厂方在大火中烧掉了许多成品,而救火时所泼出的水又弄坏了许多包装箱和电线线路。
消防安全方面的法规有很多,除全国性的如《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之外,各省各市还有各自的消防条例,如《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条例》等等。所以,企业应收集当地各项法规,将消防安全贯彻到方方面面。
其实,有些法规也就是常识,例如:一、将可燃物堆积得过高过密,或松散包装、敞开贮存,则起火后就会增加火灾蔓延速度,反映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就是,“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二、应确保消防器材易于取用,反映在《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就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三、消防器材应专项专用,反映在《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就是,“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在诸多条款中,《消防法》的第十六条(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得最为概括、全面: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这项条款几乎涵盖到了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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