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处置危险废弃物(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作出如下规定: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综上,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是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制定意外应对措施,而且应急预案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的容器等必须标示;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方可以转移危险废物;并且“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类别分为49种,包括医疗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和染料、涂料废物等等,涵盖了电子、印刷、化学、金属处理等数十个行业;并且每种危险废物都标注了其“危险特性”,如: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等。例如,医疗废物因为感染性而上榜。《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条则定义废弃危险化学品为“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所有的危险废物必须分类贮存,并“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按照规定,回收危险废物的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负责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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