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劳工
最近珠三角、长三角有报道说,有工厂录用从缅甸、越南偷渡而来的劳工,他们要的工资比本地劳工低、又安分守己、勤劳肯干。
录用偷渡的外籍劳工的工厂只有一种:低利润、低薪水、工作强度高。因为缺乏竞争力,所以,想方设法甚至不择手段来降低成本。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既是偷渡而来,那么,企业雇用他们就是非法用工。
其次,假如这些劳工通过正规渠道输送来中国,那么,企业也不应该支付比本地最低工资还要低的薪水,依据是《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且,企业对于外籍劳工,也同样不得扣押其证件或者拖欠其一部分工资;也就是说,在用工方面,除了身份不同之外,外籍劳工跟本地籍员工没有什么差别,企业也不得额外制造差别。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籍劳工必须年满18周岁、持有有效护照,并且,第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当然,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劳工可免办许可证书。《规定》还要求,与外籍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正儿八经地雇用外籍劳工,估计成本也省不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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