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时制
综合计时制全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因为企业生产有淡季和旺季之分,所以多数企业都申请实行综合计时制,当然,申请的依据是以上规定所指的“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时计算如下:
(一) 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共为2000小时,它是这么得出来的:
每年365天,减去104个休息日,再减去11个节假日,得出250天为一年工作日的总数,再乘于每天8小时,一年总共是2000小时。
如果加上《劳动法》允许的每月36小时的加班时数,那么,综合计算工时总数为2432小时。
(二) 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为1000小时,倘若加上加班,则总共为1216小时。不过,有些地方计算得比较细,将上下半年分别核定为976和1024小时;倘若加上加班,则分别核定为1192和1240小时。
上半年:共181天,减去52个休息日,再减去7个节假日,得出122天,每天8小时,因此,上半年总共是976小时;如果每月允许加班36小时,那么,综合计算工时总数为1192小时;
下半年:共184天,减去52个休息日,再减去4个节假日,得出128天,每天8小时,因此,下半年总共是1024小时;如果每月允许加班36小时,那么,综合计算工时总数为1240小时。
当然,企业可能会申请从3月1日开始综合计时,一直到8月31日,那么,这半年的总工时就需要从3月1日计算到8月31日,就不一定是1192或1240小时了。
(三) 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为500小时,倘若加上加班,则总共为608小时,不过,实际月份的工作天会有些偏差,应该以实际为准。
(四) 以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时申请很少见,如果实在有,那么大约分别是168和40小时,加上加班,大约分别是204和6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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