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有两种表现方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就工厂而言,无论正式工、临时工还是学徒工,月最低工资标准都必须得到保障,因为工厂员工全是全日制员工。
那么,为什么要保障最低工资以及最低工资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首先,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能够养活自己和家庭的最低生活费用;其次,最低工资应该比照社会平均水平再乘于一个系数得出来。据说,未来的目标是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至60%的水平。由此可见,最低工资一定会“与时俱进”。《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我们常见的是挂在工厂大门口的横幅或者贴出来的招工广告“保底工资XXX元起”,而且也经常听工厂的管理层强调员工工资很高——“我们的员工工资最低都有一千多”、“如果只给员工最低工资,那肯定招不到工”,这些其实都没有正确地理解最低工资。
为什么这么说呢?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即使工厂真的支付了不少于“保底工资”的数目给了员工,在剔除了加班费、津贴之后,也未必就达到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电子厂保底工资1000元,当地最低工资800元,但是,且不说津贴、奖金,某员工光是加班费已经达到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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