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直译。目前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提出。1924年,欧利文在《管理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书中阐述了他对于企业利益及企业道德的看法,他认为企业不能光顾经营所得,还应该对企业所在的社区负起责任[The
cost of building the Kingdom of Heaven will not be found in the profit and loss
accounts of industry, but in the record of every man's conscientious service.]。
之后,围绕着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和研究使得全球范围内产生了许多组织和标准。
1997年,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 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发起制定了主要取自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包括不应使用童工或强迫性劳动、保证健康与安全、保障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反歧视等,以及在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系统上的一系列标准。
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科菲?安南正式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Global Compact),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契约是为企业提供的一个框架,参与该计划的企业必须承诺依据在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方面普遍接受的十项原则进行运作。(详情请浏览全球契约网站及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推进办公室网站,网址附后。)
从2001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ISO)着手进行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专门成立了社会责任顾问组。2004年6月,该组织最终决定开发一个适用于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南标准;该标准由54个国家和24个国际组织共同参与制定,编号为ISO26000。它适用于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有关公共或者私人部门的所有类型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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