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还是超前?
社会责任审核执行这么多年以来,每当聊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对制造业现状稍懂一些的人都认为劳动法是“超前的”、“不切实际的”,生产型企业无力全面执行;但是,客户的标准却铁板钉钉地要求“制造商必须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因此,客户的标准同样被认为是“超前的”、“不切实际的”,更不用说,有些客户的标准还高于当地的法律规定。
其实,现实不难了解,只要愿意去倾听。
例如:最低工资给足了吗?加班费给足了吗?
三年前,某地最低工资600块,那时候的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查询历史汇率请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网http://www.pbc.gov.cn/)约7.8,客户每双鞋给的采购价为10美元;这三年间,CPI(消费价格指数)年年增长,2008年涨幅达5.9%,猪肉、蔬菜、瓶装液化气、原材料,个个都在涨价;三年后最低工资提为850块,人民币汇率约6.8,为提高竞争力,客户把每双鞋的采购价压低至9美元;抛掉其他因素,单从这些简单的数据,就足以说明工厂利润在减少——如同南极冰川消融般的明显。没有足够的利润支撑,怎么能够指望三年前连员工最低工资都保障不了的工厂三年后甚至连加班费都可以给足?
2010年年初的一个报道有助于我们去猜想当前工人的待遇,猜想他们的工资(以及加班费)有没有普遍给足。该报道说,这一年春节后的一个多月,深圳“富士康门口日日数千人求职,密度可比春运火车站,进人群易出人群难,站着睡觉不会倒,上个厕所得憋着。昨日(2010年3月17日)凌晨5时左右,由于保安未上班无人看管,求职者更是挤倒栏杆,人仰马翻”,这在“民工荒”的年头里还真是稀奇事。记者还了解到,“富士康的薪水并不是很高。目前每月底薪910元,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1.5倍、节假日2倍、法定假日3倍来计算。一个富士康普工的月薪大约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在2010年涨薪之前,富士康的底薪也不过比当地最低工资(7月之前,深圳关外900元)高出10元而已,它所支付的普工工资与珠三角各地其他工厂的普工工资数额也相差无几,甚至还要低于一些企业,那么,为什么它门庭若市,而别的工厂却乏人问津?——“记者采访的10名求职者中,7人都表示看重厂方规模大、正规、按时发工资”。其实,规模大(例如,员工上万名)在某种程度也就意味着“正规”,意味着“按时发工资”,当然也意味着“足额的加班费”,所以受采访的求职者所讲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一点,即正规。那么,逆向思维,这些求职者的言下之意是不是在说,别的企业“不正规”,即存在不按时发工资、存在没有足额支付底薪或者加班费的问题?
如果有时间,我们还可以研究一下最近十年(或者五年)媒体对于世界知名零售商、品牌(例如耐克、阿迪达斯)的供应商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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