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演练
依照《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点及第六点,工厂必须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或者叫做消防演习、消防操练)。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第十七条还规定“(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那么,虽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说了算,但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说了,“(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此,一家拥有上千名员工的工厂即使不符合第九项特点,也应该符合第十一项特点;就算它没有被认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应该比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来履行消防职责,因为在消防安全方面,再怎么小心也不过分。
那么,消防演练应该定为一年一次还是更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给的指引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事实上,消防演练有助于快速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另外,第四十三条还规定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而消防演练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而客户则会要求提供相片证明全体员工真的参加了演练,如果有不同班次,那么不同班次都需要举行演练,并且确保涵盖了厂区内所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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