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
依照《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点及第三点,企业应对已设置好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修,并至少每年一次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和记录相应的检测结果。现实中,工厂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将消防设施检测承包给消防单位许可的消防设备服务商,由他们来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保养;通常在这些工厂里面见到的消防设施都盖有这些服务公司的印章,上面还会署明检测的日期,这样就比较容易判断哪些消防设施需要在什么时候重新检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可见,工厂必须至少每月举行一次详尽的防火检查。除此以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规定“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于是,有些工厂采取每日巡检和按月签名相结合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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