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与休息日重叠怎么办?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每一年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就会出台关于第二年的节假日放假安排,例如,2008年末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2009年末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通知内就已经给出了节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放假安排,例如,2010年劳动节从5月1日放假至3日,共3天;这是因为5月1日正好是星期六,所以安排在星期一也就是5月3日公休。
2009年10月3日是个特殊的日子,既是国庆也是星期六,而且还是中秋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天需要补假两天,按照放假通知,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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